绿色金融国际化里程碑!《中国绿色债券原则》正式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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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29日,《中国绿色债券原则》(以下简称《原则》)发布仪式在京举行。

  “《原则》的发布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,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、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,彰显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行动。”中国银行(601988)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、副秘书长徐忠在发布仪式上表示,“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任重道远,下一步,可从标准体系、金融产品、政策引导、市场机制等方面,推动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。”

  加强评估监管 确保《原则》效用发挥

  2021年4月,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(2021年版)》,统一了绿色债券项目的界定标准,但由于不同类别的绿色债券对资金用途要求不一致,中国绿色债券仍受到境外媒体和投资人的质疑。

  对此,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在发布仪式讲话中表示,《原则》的发布,明确了四大核心要素,凝聚了各方共识,进一步统一了标准,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,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进展。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栾伟华提出,《原则》推动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,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、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下一步,为抓好《原则》的落地实施,保障《原则》真正发挥作用,彭立峰提出,需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:第一,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管理,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。第二,继续强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和事中事后监管。第三,交易商协会将从募投项目标准、信息披露要求、减排效果测算、政策激励约束等方面规范碳中和金融债发展。第四,推动各方出台政策激励措施,激发发行人内生动力,保障《原则》真正发挥作用。

  明确项目遴选及披露要求

 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曹媛媛在发布仪式上解读了《原则》主要内容和四项核心要素。据介绍,《原则》在项目投向及投入比例方面实现了与国际的全面接轨。进一步要求明确项目信息,设立评估遴选标准,鼓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认证,并向市场公示。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,《原则》要求应通过监管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债募集资金进行管理,以期做到全流程可追踪。对于存续期的信息披露,《原则》要求每年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、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实际环境效益等内容,鼓励增加披露频率。

  曹媛媛表示,《原则》在发布过程中充分征求国际组织意见,其核心要素同国际上相关原则保持一致,标志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和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。

  化解担忧 接轨国际

 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(ICMA)首席执行官布莱恩佩斯科在发布仪式上表示,《原则》基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,以较高水平统一了涉及不同类型绿色债券的多项中国规则,其对募集资金100%用于绿色项目的强调能有效化解部分国际市场参与者的担忧,从长远角度看将促进外资参与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。

  中国银行副行长林景臻、华电集团副总经理邵国勇在发布仪式上提出,《原则》的发布既打造了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上的中国样板,也迈出了我国健全绿色标准、实现国际接轨的坚实一步,为市场各方准确把握绿色金融实质提供了基本遵循。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崔勇在发布仪式上表示,《原则》的发布实现了融资规范化有章可循,彰显了创新引领国际发展的有容者大,将有力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迈上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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